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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歹徒投毒造成食客中毒,众受害食客起诉餐饮店老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十起饮食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8月16日凌晨5点多钟,唐权文为报复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经营粉店的蒋宝民,偷偷潜入李友凰与蒋宝民夫妇所开的粉店中,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放入粉店内简易棚灶边装水用的塑料缸内。早上7点多钟,蒋宝民在用水时发现水缸里的水面及缸底有白色的东西,但他没在意,只用水瓢撇去水面上的白色物即用缸里的水洗菜、煮粥和汤粉。当天,包括蒋宝民夫妇在内的在粉店处吃了食物的顾客均不同程度中毒,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 2003年11月27日,富川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品罪对唐权文提起公诉,32名中毒顾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申请撤诉。2003年12月16日,唐权文被富川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4年4月30日,李某等部分中毒食客分别向富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友凰、蒋宝民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646.10元。被告李友凰、蒋宝民辩称造成中毒的原因是他人投毒,其主观没有过错,经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等中毒事件发生后,被告已向十起案件中的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合计1100元,被告没有义务支付该医疗费用,反诉请求原告予以返还。 富川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对这十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李友凰、蒋宝民未能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给顾客食用、违反饮食服务合同义务为由,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等12人人民币17316.60元;驳回李友凰、蒋宝民的反诉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友凰、蒋宝民负担。 李友凰、蒋宝民不服一审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李某等到上诉人李友凰、蒋宝民开设的粉店吃粉,双方之间形成了消费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的行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应为消费者(被上诉人)一方和服务者(上诉人)一方。因而,对上诉人提出应将犯罪分子唐权文列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理由不成立。本案被上诉人的人身伤害虽然是由于犯罪分子的投毒行为直接造成的,但损害结果发生跟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有关,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两种行为的竞合。本案应定性为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人在本案中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诉人在承担责任后,可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偿。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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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歹徒投毒造成食客中毒,众受害食客起诉餐饮店老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十起饮食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8月16日凌晨5点多钟,唐权文为报复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经营粉店的蒋宝民,偷偷潜入李友凰与蒋宝民夫妇所开的粉店中,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放入粉店内简易棚灶边装水用的塑料缸内。早上7点多钟,蒋宝民在用水时发现水缸里的水面及缸底有白色的东西,但他没在意,只用水瓢撇去水面上的白色物即用缸里的水洗菜、煮粥和汤粉。当天,包括蒋宝民夫妇在内的在粉店处吃了食物的顾客均不同程度中毒,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
2003年11月27日,富川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品罪对唐权文提起公诉,32名中毒顾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申请撤诉。2003年12月16日,唐权文被富川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4年4月30日,李某等部分中毒食客分别向富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友凰、蒋宝民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646.10元。被告李友凰、蒋宝民辩称造成中毒的原因是他人投毒,其主观没有过错,经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等中毒事件发生后,被告已向十起案件中的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合计1100元,被告没有义务支付该医疗费用,反诉请求原告予以返还。
富川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对这十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李友凰、蒋宝民未能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给顾客食用、违反饮食服务合同义务为由,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等12人人民币17316.60元;驳回李友凰、蒋宝民的反诉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友凰、蒋宝民负担。
李友凰、蒋宝民不服一审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李某等到上诉人李友凰、蒋宝民开设的粉店吃粉,双方之间形成了消费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的行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应为消费者(被上诉人)一方和服务者(上诉人)一方。因而,对上诉人提出应将犯罪分子唐权文列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理由不成立。本案被上诉人的人身伤害虽然是由于犯罪分子的投毒行为直接造成的,但损害结果发生跟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有关,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两种行为的竞合。本案应定性为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人在本案中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诉人在承担责任后,可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偿。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