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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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永超  赵全文) 在村委会选举前夕,有人竟将一名候选人在法院打官司败诉的判决书张贴在村委会门口及村里多处地方。该候选人在落选后便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张贴判决书者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而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曾任鲁山县某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五组组长的原告蒋小凤,与被告陈金德双方曾有经济纠纷,鲁山法院以(2003)鲁民初字第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蒋小凤给付陈金德现金3350元,并于4月5日前送达双方当事人。2004年4月17日,蒋小凤在该村委会选举新一任领导班子中落选,由于此前陈金德在该村委会门口及电线杆子上等多处张贴了蒋败诉的判决书,蒋小凤便认为其落选的主要原因是陈金德张贴判决所致,并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而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陈金德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所张贴未生效的判决书,其行为给蒋小凤在选举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行为显系不妥,但陈金德所张贴的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其中不存在侮辱或诽谤原告的情节,亦不涉及原告个人隐私即不存在损害原告名誉的事实。同时,被告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观上没有过错,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蒋小凤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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