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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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17岁的潘某,系浙江省永嘉县西溪乡中学在读学生,与周某、邹某和邹某某系同学。
  今年5月9日,周某等三人为恶作剧,在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事先买好的“威哥王”(春药)掺拌在潘的饭菜里,潘食后,由于剂量太大,导致中毒,造成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后被送往温州市医学院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花去医疗费等2005.13元。
  此事的发生,给潘某在心理上造成上极大的精神压力,无法面对同学和老师,更不敢去上学。潘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周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2005.13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周某等三人对潘某诉称事实予以承认。近日,在当地法院主持调解下,这三名17岁的中学生每人赔偿同学潘某1000元人民币,原告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而使得这起因为恶作剧将春药拌入同学饭菜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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