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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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彭兵云 周林伟) 1月12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纪远、徐枝梅、李益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7日,被告人李纪远、徐枝梅、李益红与“李七”(在逃)共同商议骗钱,四人骑摩托车从江西省宜春市窜至于分宜县,由“李七”负责寻找行骗目标,被告人李纪远假扮“陈神医”的孙子,被告人徐枝梅假扮本地人负责带路,被告人李益红则假扮外地寻医女子。
  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益红以其女儿得了神经病,要找台湾来的“陈神医”为由与被害人搭讪,被告人徐枝梅则乘机上前,讲自己知道神医的住处。在“求医”过程中,被告人李益红从中得知被害人家中情况,用短信方法通知被告人李纪远,被告人李纪远以被害人的儿子有“血光之灾”,要被害人将家中所有财物交由“陈神医”开光消灾,骗取被害人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75173元。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2774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51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已退赃,使被害人免受财产损失,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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