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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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为牟私利,身为公司董事长竟非法侵占公司资金40余万。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系泗洪县康利森药物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4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为本公司采购丙酮醛成套生产设备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报设备价格等手段,先后从公司领取购买丙酮醛设备款总计80万元,实际支付该设备款39.5839万元,共非法侵占公司资金40.416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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