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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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在房屋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的邹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客户付给公司的钱款46500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四年。
  来自湖北的邹某在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中原路95号分店担任业务员。2008年3月11日,邹某利用负责客户房屋买卖的职务便利,私刻公司发票专用章,开给客户吉某、尤某虚假收据,侵吞客户吉、尤两人支付给公司的购房中介费人民币6,500元。
  初尝“甜头”的邹某胃口越来越大。次日,他又变造售房客户朱某在收款收据上的签名,将客户袁某通过公司转付的4万元购房定金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邹某在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公司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他能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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