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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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田源) 山东省曹县梁堤头镇一农村青年,出于哥们义气为他人泄愤,用刀将被害人手掌齐根砍掉。1月8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孔令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曹县梁堤头镇梁西村村民刘某,因其子在与同村村民李某的一场殴斗中吃了亏,故对李某心存怨恨。为达到报复李某的目的,刘某找到了本村曾因斗殴被判过刑“大能人”赵某,请他帮着出这口气。老谋深算的赵某自己稳坐钓鱼台,却授意其“把兄弟”——本案被告人孔令新去“收拾李某一顿”。
  出于哥们义气,被告人孔令新于2008年11月10日晚,纠集一伙暴徒,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奔赴李某家。在经赵某指认李某家院落位置后,孔令新率众翻越围墙进入其家,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李某及家人进行殴打。因李某奋起反抗,孔令新又抓住李某手腕,残忍地用砍刀将其右手掌砍掉,剧痛致使被害人李某当场昏厥。李某家中有多名亲属被殴打至伤,家中器具亦被尽皆砸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右手自腕部断离,经断肢再植手术虽已存活,但丧失基本功能,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令新在他人授意下纠集多人深夜持棍棒、砍刀闯入被害人李某家中,殴打李某及其家人,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的后果,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属有立功表现,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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