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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吕杭) 8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李文状告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渊宇及新京报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陈某公开在新京报刊登致歉文章,同时与新京报共同赔偿李文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李文,美国公民,系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女儿。今年2月12日,李文发现新京报刊登了《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文中写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渊宇)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邻居种一个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年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同时陈还表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今年4月,李文以陈渊宇及新京报导致其名誉受损为由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陈渊宇在新京报相同版面上刊登赔礼道歉之文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要求陈渊宇及新京报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 在宣武法院审理中,陈渊宇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未对李文名誉权造成侵害。新京报亦认为其报道是真实的,未对李文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宣武法院认为:陈渊宇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新京报提供不真实的言论,已造成对李文名誉的侵害;新京报未对陈某提供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就予以报道,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李文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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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吕杭) 8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李文状告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渊宇及新京报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陈某公开在新京报刊登致歉文章,同时与新京报共同赔偿李文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李文,美国公民,系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女儿。今年2月12日,李文发现新京报刊登了《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文中写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渊宇)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邻居种一个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年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同时陈还表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今年4月,李文以陈渊宇及新京报导致其名誉受损为由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陈渊宇在新京报相同版面上刊登赔礼道歉之文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要求陈渊宇及新京报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
在宣武法院审理中,陈渊宇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未对李文名誉权造成侵害。新京报亦认为其报道是真实的,未对李文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宣武法院认为:陈渊宇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新京报提供不真实的言论,已造成对李文名誉的侵害;新京报未对陈某提供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就予以报道,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李文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