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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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弋梅荣)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王村二组的农民王占青与家住朱垌村一组的周国现、钟二妮夫妇两家本来是亲戚关系,如今双方却因为一部上板机的误用致人受伤闹上了法庭。
  2003年6月14日中午,原告王占青到被告周国现、钟二妮娘家借走上板机使用。2003年6月15日早上6时王占青雇用王占柱、李松富等人为其帮忙卸水泵,因水泵需井下固定,于是王便乘上板机下井,在下井中由于上板机钢丝绳终端没有固定,导致钢丝绳脱落,造成王摔入25米的深井内,全身多处受伤,在登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共花去医疗费12944.82元。后王占青向周国现和钟二妮夫妇讨要已花去的医疗费,周与钟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产生诉讼。
  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使用二被告的上板机下井卸泵造成的。二被告将自己的上板机给原告使用,未向原告讲解使用操作规程,原告擅自改变用途,用上板机下井卸泵造成伤害,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承担此事故责任的60%,属主要责任。而被告在借上板机时并没向原告讲解机器的操作规程,明知原告使用上板机下井卸泵改变使用用途,而不予制止,也没有没有审查原告是否具备使用上板机主体资格,造成原告使用其上板机下井卸泵受伤害,应承担此事故责任的40%,属次要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周国现、钟二妮赔偿原告王占青人民币5737.93元,同时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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