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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5: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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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余建文)  江西南昌“蒋氏黑帮”又一参与者,因多次参加犯罪活动,触犯数罪被判重刑。1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涂民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现年33岁的涂民,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涂民是江西南昌“蒋氏黑帮”成员之一,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4月份,蒋晓泉因与杨燕飞抢占路桥货运部的股份发生矛盾继而相约斗殴。为此,蒋晓泉召集高田华、徐思云、陈玉冬、肖海飞等人策划商量聚众斗殴,并与杨燕飞约好次日早上在南昌市鸿顺德市场门口斗殴。次日上午,蒋晓泉纠集高田华、邓勇金、熊伟、熊金虎、蒋凌峰、肖海飞、刘在胜及涂民等人携鱼叉来到鸿顺德市场门口与杨燕飞斗殴,因杨燕飞一方未到而斗殴未成。

2005年6月左右,天天货运部业主殷某因丢失危某货物,与其发生纠纷,随后危某请徐思云出面,徐思云安排同伙肖海飞去办,肖海飞即指使涂民和刘在胜、饶红生、胡涛等人多次来到业主殷某的天天货运部打、砸并进行威胁。2006年2月17日,殷某被迫无奈在赔偿危某4500元之外另行还付给肖海飞15000元。

2007年9月左右,涂民为寻仇报复“徐某”、“万某”等人,从金国军处借来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两枚,后携带该手枪四处寻找“徐某”、“万某”,伺机报复。几天后,金国军因手枪另有他用,涂民便将手枪及子弹交还金国军。2008年1月左右,金国军还将自制猎枪一支放于涂民家中。尔后,金国军将该枪拿走。经南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两发及自制猎枪一支均具备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他人钱财15000元,数额较大;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2支,属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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