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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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的“超生妈妈”周女士认为孩子是因为医生的误诊“被迫”出生的,遂将医生和医院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包括孩子抚育费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余元。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返还周女士医药费429.8元,对她的其余经济补偿要求没有支持。
  周女士15年前曾经生育一子。1993年起,因患垂体微腺瘤,周女士内分泌失调,时常闭经,后经陕南中医门诊部中药治疗后,效果不错。2000年4月,周女士再次出现闭经症状,便又来到了陕南中医门诊部,以前一直负责其治疗的王医生便按照老办法给周女士作了治疗,未见效果。5个月后,病情迟迟未见好转的周女士去医院作了B超检查,发现自己有了八个月的身孕,且已无法进行人流。2000年年底,周女士生下一名男婴。
  超生儿的降临违反了国家规定,给周女士一家带来了不少麻烦。罚款,孩子上不了户口,无法进幼儿园,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此,周女士认为,由于陕南中医门诊部技术差,导致漏诊,使自己失去了及时获知怀孕的时机,进而丧失选择中止妊娠的权利,直接造成自己在不知情和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产下第二胎。
  陕南中医门诊部和王医生则认为,周女士已经育有一子,有第一胎经验的人没有理由自己不察觉怀孕,而要到怀孕八个多月后经由B超才知道。而且周女士在其他医院作产前检查时,曾在胎动孕周一栏内填写为“5月”,这说明周女士知道自己怀孕。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作为有过一次生育经历的女性,主张其在怀孕近八个多月时尚未能察觉,与人伦常情相悖。依周女士陈述填明胎动时间的病历,可以证明周女士明知怀孕的事实。因此,陕南中医门诊部及王医生的医疗行为与周女士产下第二胎之间无因果关系。王医生在为周女士诊治时存在不足,故周女士支付的医疗费理应得到返还,由于王医生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由陕南中医门诊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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