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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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孙村村民赵软林于2001年11月9日在为台湾新友船业公司巴拿马籍“通力”号轮船工作时,该船不明原因突然失踪,后被推定灭失。赵软林也被“推定”死亡。“通力”轮船业主赔偿赵软林亲属55000美元。因这笔赔偿金赵软林亲属在达不成一致分割意见的情况下,步入了诉讼渠道。2004年6月11日,辉县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使这笔存在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帐户上长达两年之久的赔偿款终于得以分割。
   “通力”号轮船神秘失踪 赵软林被“推定”死亡
  2001年,赵软林经天津航通海员技术服务中心介绍,通过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往台湾新友船业公司巴拿马籍“通力”号轮船任职铜匠。同年11月9日,“通力”号在东经116度、北纬19度我国南中国海域不明原因神秘失踪。经香港、台湾、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下落不明。后“通力”号被推定灭失,赵软林也被“推定”死亡。2002年6月5日,经赵软林亲属一致推荐赵软林的妻子周冬英为代表人,并委托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全权代表赵软林亲属和“通力”号业主进行和谈,并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由“通力”号业主一次性赔偿55000美元,周冬英作为代表予以签字认可。赵软林的母亲石长先、周冬英分别取款1200美元、1181美元。2002年7月5日,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收到“通力”号业主赔偿款52619美元。
     死者亲属意见分歧 步入诉讼各执其理
  赵软林母亲石长先,现年67岁,体弱多病,共有六个子女。赵软林和前妻苗香琴婚生一女赵亚军,现年14岁,系三级伤残,离婚时由赵软林抚养,但离婚后却长期随苗香琴生活。赵软林和苗香琴还收养一女赵佳佳,现年17岁,正在上学,随赵软林母亲石长先生活。周冬英系赵软林再婚之妻,婚后生一女赵薏,现年7岁。
  石长先认为自己年老多病,需要赡养,应多分份额,且赵佳佳随其生活,其上学开支较大,也应多分;苗香琴认为赵亚军身有残疾,更应照顾;周冬英认为自己系赵软林妻子,丧夫后精神受到打击,婚生女赵薏年龄较小,应对母女俩照顾予以多分,赵佳佳不属收养女,不应列为分割对象。亲属间各执其词,最终不得不走上法庭以断是非,划分数额。
         法庭查明事实 依法予以明断
  法庭审理查明:赵佳佳系赵软林和前妻苗香琴收养之女,有新乡市公证处亲属关系公证书为证,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石长先有医院病历为证证明确实身体有病;赵亚军确系肢体伤残,需要照顾;赵薏年仅7岁,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于照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辉县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原告石长先享有赔偿金55000美元15%的份额,应得8250美元;原告赵佳佳享有赔偿金55000美元10%的份额,应得5500美元;原告赵亚军享有赔偿金55000美元40%的份额,应得22000美元;被告周冬英享有赔偿金55000美元15%的份额,应得8250美元;被告赵薏享有赔偿金55000美元20%的份额,应得11000美元。至此终于为这起分割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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