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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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锦学 邢成宇) 元月5日,轰动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城乡的李振等十二名被告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一案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十一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被告人李振组织、领导被告人余冲、崔磊、李政飞、吴兵、冀南南等众多人员,长期有组织地在永城市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李振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余冲、崔磊、李政飞、吴兵积极参加李振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冀南南、豆会蕊、温东方、赵夫坤为其他参加者,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被告人李振、余冲、崔磊、李政飞、吴兵、冀南南均犯有数罪,被告人李振、崔磊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政飞、吴兵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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