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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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国家机关干部,因对上司心怀怨恨,竟指使下属雇人蓄意行凶报复。记者3日获悉,这起曾引起关注的案件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宜春市政工程处原主任邓某、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3年、3年。
  吃完晚饭莫名遭重殴
  去年3月31日18时左右,宜春市宜阳新区副主任叶明(化名)来到位于袁州大桥下的一家酒店吃饭。19时左右,叶明从酒店出来,遭五名男子尾随至宜春市农发行宿舍,遭受一顿狠打猛踢后倒地,同事和司机闻讯赶来后,五名男子才逃离现场。
  经检验鉴定,叶明伤情为轻伤甲级。经多日医治,才逐渐好转。
  原是下属蓄意报复
  此案发生后,宜春市相关部门快速调查,立即真相大白。2007年,宜春市政工程处主任邓某、宜春市宜阳新区副主任李某在工作中与上司叶明产生矛盾,积怨在心。2008年3月初,邓某找到李某称,找叶明结算工程很麻烦。两人遂商议要找人教训叶明一顿。
  两天后,邓某找到其下属吴某(宜春市政工程处原副主任),指使其找人教训叶明。之后,吴某雇了刑满释放人员施某、何某和三名社会闲杂人员当打手。案发后,邓某拿了10万元给吴某,让其付给何某,用以承担罪责的酬劳。何某拿了这笔钱后,付给施某2万元,其他三名打手各得1万元,剩余归自己。目前,三名闲杂人员仍在逃,警方正在加紧追捕。
  五名涉案人分别获刑
  记者近日从袁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中了解到,邓某、李某、施某、何某、吴某五名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邓某系主犯,并犯数罪(案发后退赃37.64万元),法院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李某系从犯,加上收受五万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吴某系从犯,免予刑事处罚。另有从犯施某(退赃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何某(退赃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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