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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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互联网建立色情论坛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许建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被告人许建宾在厦门通过互联网建立“久久女儿情”论坛,以论坛坛主身份管理、维护该论坛,并利用论坛点击数通过“成果广告联盟公司”赚取广告费进行牟利。建立论坛以来,许建宾采集了600多个淫秽色情帖子上传至论坛。经公安部门对从“久久女儿情”论坛在线提取的图片和文章鉴定,认定其中1681张图片和375篇文章为淫秽品。2008年5月,许建宾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建宾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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