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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峰) 今年37岁的高科虚构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帮找工作、承揽工程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高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高科虚构其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够为被害人罗女士承揽301医院消防工程和将罗女士的亲属调到北京工作以及帮助华西研究所在法院立案的名义,在海淀区骗取罗女士人民币30万元和字画2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元)。 2007年5月,被告人高科虚构其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女士的朋友追回为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的定金的名义,骗取王女士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12月7日,被告人高科被抓获。字画2幅现已扣押在案。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力帮助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科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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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峰) 今年37岁的高科虚构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帮找工作、承揽工程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高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高科虚构其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够为被害人罗女士承揽301医院消防工程和将罗女士的亲属调到北京工作以及帮助华西研究所在法院立案的名义,在海淀区骗取罗女士人民币30万元和字画2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元)。
2007年5月,被告人高科虚构其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女士的朋友追回为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的定金的名义,骗取王女士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12月7日,被告人高科被抓获。字画2幅现已扣押在案。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央办公厅秘书的身份,以能力帮助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科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