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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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邹晓明) 今天,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罗志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罗志华被朋友请去帮忙讨高利贷,在梅林集镇网吧等候,伺机绑架借贷人熊某。熊某应约来网吧,被叫上车,由被告人伙同其朋友驾车驶往泉港镇地界的山上,被告人及同伙对熊某进行殴打,逼熊某打电话要家人拿3.8万元赎人。24日凌晨4时许,熊某趁机从冠源大厦逃走,被追回。下午4时许,熊妻要放贷人来拿钱,当被告人罗志华及同伙到指定地点拿钱时,被守侯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熊某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志华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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