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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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 波) 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本是常事;年轻晚辈尊重前辈老人,应为常理。然而,年逾花甲的卓明清不仅没有享受到正常礼遇,反而无端遭人殴打致残。2008年12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标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6月23日11时许,湖南省慈利县63岁的村民卓明清卖蔑货经过被告人杨标家时,与其母亲因讨价还价发生争吵。此时正在家里睡觉的杨标听到吵闹声,手持砍刀就从里屋冲了出来,不问清红皂白,朝卓明清一顿猛打,并用砍刀刀面猛击卓的头部和背部,还狠踢了几脚。
  年老体弱的卓明清难以招架,很快便流血不止,躺在地上不断呻吟。杨标打完后,扔下砍刀便扬长而去。其母亲不仅没有劝阻自己的儿子,而且对身受重伤的卓明清视而不见。后杨标父亲将卓明清扶到屋后50米远的村公路边,放在地上。卓明清躺在路边无法动弹,只能向路人求救,一直到当天下午6点多钟,一好心人正好路过,才打电话报了警。后经法医鉴定,卓明清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伴肢体瘫痪,系重伤,构成4级伤残。被告人杨标于次日逃往广东,一直到2008年8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害人卓明清也获得了应得的赔偿。然而,案件中其他人的冷漠却着实让人心寒,也发人深思。(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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