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郭明生 刘敏华 乐瑞晶) 美术老师张学仁发现未成年学生邝某为其画像后,即对邝某采取揪耳朵、打耳光的粗暴行为,导致邝某精神障碍。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万安县某中学赔偿邝某31514.83元。
  2002年12月6日,万安县某中学美术老师张学仁在上美术课时,发现学生邝某在图画簿上画了一副头像,旁边写上了“张学仁”的名字,张学仁当即进行训斥,并揪其耳朵推拽出教室,在教室外责问邝某为什么写“张学仁”三个字。张学仁见邝某没有认错表现,即用巴掌打了邝某四个耳光。下课后,张学仁又把邝某带到班主任处,责令邝某作检讨。邝某经历此事后精神一直处于压抑状态。第四天晚上,邝某独自离校回家,在家中出现胡言乱语,家长发现后送其到县级医院治疗,12月22日转至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3年7月10日出院。先后用去医疗费8681.83元。邝某的家长找到学校领导和张学仁老师,要求赔偿损失,协商未果,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和张学仁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终生护理费、终生基本生活费共计349829.67元及今后继续治疗费30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张学仁离岗出走,下落不明。为查明邝某发病原因,万安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小组鉴定,鉴定结论为邝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与挨打的精神刺激直接相关。
  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学仁身为人民教师出手伤人,直接造成了邝某癔症性精神病的发生。由于张学仁是万安某中学的教师,张学仁对学生的粗暴行为是发生在教学过程中,是执行教学工作的职务行为,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理应依法赔偿。故该中学应当对邝某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该中学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张学仁追偿。据此,万安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该中学赔偿23892.83元。一审宣判后,邝某以一审法院未支持其继续治疗费30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偏低为由上诉于吉安市中院。吉安中院认为邝某未提供30万元继续治疗费的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但改判赔偿金额为31514.83元,增加精神抚慰金及在二审期间的交通费和医疗费。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