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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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龚建慧) 1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被告人胡有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有根2006年12月与被害人余某夫妻结识,并自称在丰城市石滩拘留所工作,经常开假警车,着假警服、持假警察证、随身携带警用器械与余某夫妻交往。2007年12月,余某的儿子参军入伍,被告人胡有根提出可以找人疏通关系帮助余某的儿子读军校并调回江西武警部队,但需要开支十八万元。余妻先付了二万元人民币给被告人胡有根,被告人承诺其余的钱由其先行垫付,事成后由余妻支付。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有根以自己经营的砖窑资金周转困难、修理铲车急需资金等为由先后向余妻借钱,余妻因被告人正在办理儿子读军校的事,并因此事垫付了十余万元人民币,因而共借给被告人胡有根人民币12万元。
  2007年12月,胡有根经常开一辆假警车到某汽车美容店和某汽车修理店保养、洗车、修车,并谎称自己是民警,取得店主的信任。2007年12月21日,胡有根再次开假警车到汽车美容店进行保养、装修,共花费4800元,记帐赊欠。2008年4月中旬,胡有根又开着假警车到某汽车修理店维修,花费4700元,记帐赊欠。事后,两店主多次催要欠款,胡有根都是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有根冒充人民警察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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