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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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蓝月) 为日常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失去理性挥刀砍伤同胞兄弟夫妻,酿血案。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周某某是同胞兄弟,两家同住一屋。2001年7月24日中午,被告人周某的妻子徐某与周某某的妻子吴某二人因徐某的两个孩子吵闹影响其休息之事发生争执,且愈吵愈烈,被告人周某一气之下,随手从自家厨房拿起一把柴刀朝吴某的头部、肩部、腿部等处连砍数刀。被害人周某某见状即往屋外跑,被告人周某持柴刀追出,在邻居家门口追上周某某,又将周某某砍伤。尔后逃离现场。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被害人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吴某、周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两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0元整,两被害人对被告人周某金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事赔偿方面已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考虑到被害人周某某与被告人周某系同胞兄弟,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被告人周某金的认罪态度,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周某金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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