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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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林振通 黄锦洪) 本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只为催讨赔偿款,一时冲动如今却变成另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昔日被害人变成今日的被告人,柯红婴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近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柯红婴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03年11月5日,柯红婴因与蔡金乐发生纠纷,被蔡金乐持刀砍致轻伤。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金乐有期徒刑一年,并应赔付柯红婴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883.3元。由于赔偿款未履行,双方存有积怨。2007年5月21日21时许,柯红婴在漳浦县绥安镇城关卫生院楼下一杂货店门口遇见蔡金乐,柯红婴再次向蔡金乐催讨赔偿款,双方引发纠纷并互殴,柯红婴脚踢蔡金乐的腰部,并用石块击打蔡金乐的头部致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红婴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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