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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可是徐家兄弟间的那笔帐却怎么也算不清楚了,兄弟打起了官司。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先生兄弟在1993年下半年合伙投资建造了一座冷库,经营冷饮生意。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缺少商量和理解,两人常为经营琐事发生争执。2001年年初,两人为了彻底解决冷库的产权问题,签下了一份冷库经营协议。从2001年1月起的3年,冷库的一切经营权归小徐,这期间,大徐不干涉小徐的经营业务,并保持道路畅通。小徐在3年经营结束后将设备完整的冷库和包括1辆小型汽车在内的一系列生产用品以及变更后的冷库营业执照等移交给大徐。双方还约定如果在经营期满后人为造成冷库器件损坏,应加倍赔偿。 然而,这张协议却并没能约束两兄弟的行为。协议生效后没多久,大徐就用轮胎堵塞了小徐进出冷库的道路,导致小徐没法正常做生意而赔了钱。为了这事双方又进行了谈判,最终商定由大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 3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但大徐却没有依约将5千块钱赔给小徐,而小徐也在经营结束后“毁约”了。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大徐违反冷库经营协议在先,后又不积极主动履行赔款承诺,致使小徐也践踏了冷库经营协议。因此,大徐在这事情中要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小徐修理好冷库的相关设备并返还相应的生产用品。大徐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赔偿小徐的5千元经济损失。小徐不承担协议规定的加倍赔偿金但必须承担大徐自2004年1月1日起到冷库恢复正常经营间的停产损失,并在大徐的协助下办理好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徐家两兄弟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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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可是徐家兄弟间的那笔帐却怎么也算不清楚了,兄弟打起了官司。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先生兄弟在1993年下半年合伙投资建造了一座冷库,经营冷饮生意。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缺少商量和理解,两人常为经营琐事发生争执。2001年年初,两人为了彻底解决冷库的产权问题,签下了一份冷库经营协议。从2001年1月起的3年,冷库的一切经营权归小徐,这期间,大徐不干涉小徐的经营业务,并保持道路畅通。小徐在3年经营结束后将设备完整的冷库和包括1辆小型汽车在内的一系列生产用品以及变更后的冷库营业执照等移交给大徐。双方还约定如果在经营期满后人为造成冷库器件损坏,应加倍赔偿。
然而,这张协议却并没能约束两兄弟的行为。协议生效后没多久,大徐就用轮胎堵塞了小徐进出冷库的道路,导致小徐没法正常做生意而赔了钱。为了这事双方又进行了谈判,最终商定由大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
3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但大徐却没有依约将5千块钱赔给小徐,而小徐也在经营结束后“毁约”了。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大徐违反冷库经营协议在先,后又不积极主动履行赔款承诺,致使小徐也践踏了冷库经营协议。因此,大徐在这事情中要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小徐修理好冷库的相关设备并返还相应的生产用品。大徐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赔偿小徐的5千元经济损失。小徐不承担协议规定的加倍赔偿金但必须承担大徐自2004年1月1日起到冷库恢复正常经营间的停产损失,并在大徐的协助下办理好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徐家两兄弟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