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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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峰)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挑单独驾车的女司机实施“撞车”的盗窃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东华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薛小威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许红旗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吕东华、薛小威、许红旗伙同李洪涛(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等地的交叉路口红绿灯处采取自行车与被害人驾驶的汽车相撞的方式吸引被害人下车查看,趁机窃取被害人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提包、手机、相机等物品。从2007年8月27日到 2007年12月12日的近四个月间,被告人吕东华参与盗窃8起,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494元;被告人薛小威参与盗窃4起,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元;被告人许红旗参与盗窃4起,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元。2007年12月13日被告人吕东华、薛小威、许红旗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东华、薛小威、许红旗结伙多次采取拍车的方式秘密盗窃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吕东华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薛小威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许红旗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红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前次犯罪未缴纳的罚金,应与其此次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并罚。被告人许红旗盗窃数额较大,且系累犯,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被告人薛小威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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