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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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林供) 新娘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晚上向新郎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由此引起了离婚、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返还彩礼等四场官司。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四案。 
  陈新鹏与焦龙平经人介绍相识,确立婚约关系。2003年6月21日进行结婚登记,第二天二人一起外出打工。打工期间焦龙平多次与北京某男联系并欲前往,被陈新鹏阻止,为此,双方时常吵闹。同年8月陈新鹏将焦龙平送回娘家。同年农历腊月,陈新鹏提出农历腊月25日举行婚礼,焦龙平未表示反对。可是到了农历腊月24日晚上,焦龙平突然向陈新鹏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清算彩礼款。陈新鹏在遭遇尴尬与无奈之后与焦龙平达成协议:支付彩礼款7000元,并当即给付1000元,否则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003年农历腊月27日陈新鹏委托其父亲陈洪安、弟弟陈涛到焦龙平家索要彩礼款,焦龙平的父亲焦昌富称无钱未给付。陈涛一气之下将焦昌富致伤并摔坏焦昌富的家具。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2004年2月8日焦龙平在未付清彩礼款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焦昌富也分别以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洪安、陈涛父子赔偿致伤自己及摔坏家具的各项损失。陈新鹏索要彩礼无果,却同时引来三场官司,盛怒之下也将焦龙平父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6000元。至此一段姻缘引起了四场官司。
  竹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焦龙平与陈新鹏离婚;陈涛赔偿致伤焦昌富的各项损失341.5元;焦昌富因陈涛未到庭撤回了对陈洪安财产损害的起诉;焦龙平在判决生效后给付陈新鹏彩礼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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