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0 23:26: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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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修订版)
     
    Comparative   Study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
     
                                   商务印书馆2014年3月版      定价:35元
     
                          作者简介
     
    周叶中,1963年生于湖南武冈,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30多项,独著、合著与主编学术专著、教材30多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80多篇。曾获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宝钢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奖、教育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励30多项。
     
    曾先后为中央部委以及省、市领导干部做法制报告1700多场次。2002年在中南海为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讲宪法;2003年在人民大会堂为六部委司局以上干部主讲宪法;2007年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主讲“中国宪法新思维”。
     
      
     
                                                 内容简介
     
    民主是宪法的核心,研究宪法就不能不研究民主。人类发展史不断昭示人们:民主形式举足轻重,代议制作为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必然成为民主形式研究的中心。
     
    本书用较大篇幅对代议制度与选举制度、代议制度与国家机构、代议制度与政党制度、代议制度与利益集团等问题进行研究,明晰了代议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并总结出代议制度产生、发展及其运行的规律。作者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认为不同国家的代议制度在形式上有着共同特征,从而构成不同国家代议制度可比的客观基础。
     
    本书创建了代议制度研究的理论体系,为代议制度领域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基础,并对比较宪法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时至今日,对代议制度的基本理论、制度构建及其实际运行进行比较研究,在新时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依然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再版后记      
    本书曾于1995年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初版,2005年在该社再版。尽管已出版近20年,但该书涉及的主题,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的中国来说,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说,这既是我和伊士国博士近年来在撰写《中国式代议民主政治研究》一书过程中最为突出的认识,也是我多年来思考中国政治发展、中国政治改革等问题时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首先,该主题无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结束文革十年动乱后最重要的两个结论,即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还极为深刻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八大则明确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然而,正如本书曾经分析过的,尽管直接民主制是实现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本意的最理想的形式,但地域的广阔、人口的众多、社会发展情况的错综复杂等等原因,则决定了代议制度是世界文明史上从古代民主制向现代民主制发展的伟大进步,甚至可以说,离开了代议制,近现代民族国家就不可能有民主制。因此,代议民主政治是近现代各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形态。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努力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的代议民主政治。
     
    其次,该主题对于探索和遵循代议民主政治得以构建和运行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而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我一直有个基本观点,即既要肯定人类在诸多方面的确存在普世价值,又不能片面地将西方价值等同于普世价值,也不能将价值与价值的实现形式相混同。因此,尽管民主、人权等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不同的国家到底应该采取什么形式、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来实现民主、人权等,则应该立足于自己的国情和各种客观历史条件,来选择最有助于民主、人权等实现的途径、方式和方法。换言之,即价值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而不是唯一的,因而以价值的一种或两种实现形式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来指责一国的政治实践,既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也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正是这样的认识,至少告诉我们两点:一是不同国家在发展其代议民主政治过程中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二是对不同的代议制度及其表现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探索和总结代议民主政治构建和运行的基本规律,而且有助于我们通过学习和借鉴,反思和完善我国代议民主政治的发展。
     
    再次,该主题对于新时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和中国政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轨迹,我的认识是,必须经历三个各有侧重的发展阶段,即从以经济改革为侧重的经济建设阶段,到以社会改革为侧重的社会建设阶段,再到以政治改革为侧重的政治建设阶段。尽管在每个阶段,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工作也在同时推进,但三阶段各自的侧重点却并不相同。因此,如果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到党的十六大,我们主要以经济改革为侧重的话,那么自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们则是以社会改革为侧重,而当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取得较大突破,从而为政治改革的推进奠定较为扎实的基础的时候,我们则会进入以政治改革为侧重的政治建设阶段。
     
    那么,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和中国政治改革的工作重点和基础环节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切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此,我们首先应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新认识。这就是:新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载体,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这一新认识不仅表明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式代议民主政治在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表明中国政治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即在于切实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作用。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认识,所以我认为,对代议制度的基本理论、制度构建及其实际运行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因此,当商务印书馆有意向将本书列入再版计划时,我也就欣然同意,并对原书稿进行了一些修订。具体说来,修订之处主要有三:一是个别表述不科学之处;二是注释、参考文献不规范、不准确之处;三是文中的错字、别字。必须说明的是,尽管是修订版,但全书的总体框架、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甚至个别提法虽然现在看来有点过时,但为了保留原著是当时条件下的产物,我也没有刻意去做什么修饰,这一点是要恳请读者予以理解和谅解的!
     
    同时,当年在写作本书过程中,我曾学习、参考过很多学者的论著,尽管我力图通过注释和参考书目的方式以示对他们的尊重和敬意,但难免存在错漏,因而如有这种情况,恳请相关的作者予以谅解!
     
     
     
   
     
    周叶中于武昌珞加山
     
    2013年6月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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