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8 06:12: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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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卷2/1/39)下列行为中,实施哪一个行为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A.将外国法学著作译成中文后,编成教学参考资料出版发行
  B.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上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C.报纸刊登其他报社采写但尚未登出的时事新闻
  D.播放其他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
  [答案]B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5条。《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B中既然无著作权。使用当然不需要许可。
  42.(97卷2/1/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学原理,本题题干中的各选项分别是意思表达的表示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我国实践中的做法采取到达主义。
  43.(97卷2/1/2)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运用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杈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调整财产关系的需要而形成和存在的,主要适用于各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本条中的“请求”字样。
  44.(97卷2/1/3)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绵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份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B.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支持。》所以银元应归王天民所有,而王大水是王天民的法定继承人,所以B对。
  45.(97卷2/1/4)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都利用陈华的肖像谋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所以都构成侵权。
  46.(97卷2/1/6)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杈,该表应归谁所有?()
  A.应归公民甲所有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司丁所有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答案]A
  [解析]乙将表卖给丙时,是以较低价格出卖的,并不是合理的价格,所以B不对。该表虽原为丁所有,但该表已经拍卖卖给公民甲,丁已丧失表的所有权,G甲是该表的合法所有者,故A对。
  47,(97卷2/1/7)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A.只能向张甲索赔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t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题意,李乙是合伙人,所以他和张甲都应对中毒事件承担民事责任。”
  48.(97卷2/1/8)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于199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叮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房应归谁所有?()
  A.应归甲所有B.应归乙所有C.应归丙所有D.应归丁所有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一般条件下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一般除要求交付以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其财产转移才算生效。本题甲与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所以都未生效,所以本房屋仍应归甲所有。”
  49.(97卷2/1/9)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B.李村
  C.县城关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张大来在北京仅暂住6个月,不到1年,所以北京不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故杨村仍然是其住所。”
  50.(97卷“2/1/10)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委托合同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答案]C
  [解析]注意C选项和D选项的区别,必须由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结合,代理人才享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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