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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2014-3-6 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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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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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高院、检察院贯彻新刑诉法的情况报告。
鉴于目前各执法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标准存在执法尺度差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本市应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做出重要完善。
应该看到的是,新刑诉法正处在调整适应期,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他们与律师的关系正处在磨合期,诉讼参与各方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条件能力与新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总结了新刑诉法在北京实施中存在的执法尺度不一、执法不规范等五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6条建议。
重点建议
问题:执法尺度不一 影响诉讼效率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对冤假错案的标准,以及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产生的认识上,各执法司法机关不尽一致,导致执法尺度产生差异。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判定和采信标准上,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个别案件因各方对证据规格和证据标准认识不同,证据补查补证工作配合不畅,出现立或不立、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判或不判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重点要在立案标准、逮捕条件、羁押标准、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问题上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以及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明确警力配置、经费来源。
问题:执法不规范讯问笔录简单复制
执法司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办案民警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掌握标准不到位,不能真正做到疑罪从无;作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诉能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物证提取和保管程序不规范、讯问笔录雷同甚至简单复制、到案经过制作不符合证据要求等问题。
建议:侦查机关摒弃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侦查机关要转变过分依赖口供的做法,在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上下工夫,坚决摒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检察院要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和自我监督能力。法院要立足控辩式庭审特点,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居中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人力财力不足 法庭羁押室过小
本市的执法司法力量、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关押传染病病犯的监狱硬件设施较差,存在病犯间交叉感染的风险,干警健康也受到威胁。法庭数量不足,羁押室规模过小,法警力量不足,无法满足案件全部开庭需要。
建议:传染病病犯监狱改造加快解决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各执法司法机关在实施新刑诉法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分期分批逐步予以解决。对一些急迫、重点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比如,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法律援助费用、司法救济经费,以及安康医院和涉及关押传染病病犯监狱的改造等问题。
问题:律师权利较小 公检法保障不到位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律师刑事辩护率有一定提高,但还处于较低水平。公、检、法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适应,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保障不到位。有些律师自身素质和能力也不适应新规定,个别律师存在诱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违规操作现象。
建议:尊重律师会见调查取证等权利
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同时,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管理。
实施情况
市高院:市高院今年以来已组织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190余件,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全市法院共召开庭前会议75次,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大兴摔童案、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开庭前,都召开了庭前会议。
市检察院:新刑诉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被学界视为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处。
市公安局:细化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审查不严而错误运用取保候审。
市司法局:本市将探索开展律师值班试点,在公安机关看守所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或者设置咨询电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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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高院、检察院贯彻新刑诉法的情况报告。
鉴于目前各执法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标准存在执法尺度差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本市应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做出重要完善。
应该看到的是,新刑诉法正处在调整适应期,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他们与律师的关系正处在磨合期,诉讼参与各方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条件能力与新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总结了新刑诉法在北京实施中存在的执法尺度不一、执法不规范等五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6条建议。
重点建议
问题:执法尺度不一 影响诉讼效率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对冤假错案的标准,以及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产生的认识上,各执法司法机关不尽一致,导致执法尺度产生差异。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判定和采信标准上,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个别案件因各方对证据规格和证据标准认识不同,证据补查补证工作配合不畅,出现立或不立、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判或不判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重点要在立案标准、逮捕条件、羁押标准、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问题上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以及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明确警力配置、经费来源。
问题:执法不规范讯问笔录简单复制
执法司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办案民警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掌握标准不到位,不能真正做到疑罪从无;作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诉能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物证提取和保管程序不规范、讯问笔录雷同甚至简单复制、到案经过制作不符合证据要求等问题。
建议:侦查机关摒弃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侦查机关要转变过分依赖口供的做法,在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上下工夫,坚决摒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检察院要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和自我监督能力。法院要立足控辩式庭审特点,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居中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人力财力不足 法庭羁押室过小
本市的执法司法力量、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关押传染病病犯的监狱硬件设施较差,存在病犯间交叉感染的风险,干警健康也受到威胁。法庭数量不足,羁押室规模过小,法警力量不足,无法满足案件全部开庭需要。
建议:传染病病犯监狱改造加快解决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各执法司法机关在实施新刑诉法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分期分批逐步予以解决。对一些急迫、重点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比如,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法律援助费用、司法救济经费,以及安康医院和涉及关押传染病病犯监狱的改造等问题。
问题:律师权利较小 公检法保障不到位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律师刑事辩护率有一定提高,但还处于较低水平。公、检、法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适应,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保障不到位。有些律师自身素质和能力也不适应新规定,个别律师存在诱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违规操作现象。
建议:尊重律师会见调查取证等权利
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同时,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管理。
实施情况
市高院:市高院今年以来已组织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190余件,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全市法院共召开庭前会议75次,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大兴摔童案、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开庭前,都召开了庭前会议。
市检察院:新刑诉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被学界视为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处。
市公安局:细化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因审查不严而错误运用取保候审。
市司法局:本市将探索开展律师值班试点,在公安机关看守所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或者设置咨询电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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