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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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元斌) 雇佣无驾驶资格小舅子驾驶货车本想是让其跟车学习驾驶,结果却造成四人死亡。近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李峰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秋,被告人李峰先后雇佣被告人张斌和另一名司机杨东为其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被告人李峰知道被告人张斌持有的是小型车驾驶证,因张斌是其小舅子,雇佣张斌的目的是让其跟车和学习驾驶大货车。
  2008年2月2日傍晚,杨东驾驶该车载着被告人李峰、张斌从吉林省通化县运送矿粉去葫芦岛市。晚饭后被告人张斌主动上了司机位置驾车,21时许当该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辽宁省新宾县南杂木镇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郭连斌驾驶轿车相撞,造成郭连斌及乘车人杨楠、郭淑香、佟笛当场死亡。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无资质驾驶大型货车,采取措施不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郭淑香、郭连斌、杨楠、佟笛四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李峰系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张斌是小型车驾驶证,仍指使其驾驶大型货车从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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