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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陈凯) 1月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慧丰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9月25日晚23时许,黄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某网吧上网时,趁龚某不备,将龚放在旁边电脑桌上的一只男士挎包(内有现金765元、手机1部)抢走后逃跑。龚某发现后急忙追赶黄某,后在网吧外一巷子里,黄某欲翻越围墙,被赶上来的龚某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67元,男士挎包价值150元。上述物品及现金共计价值14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慧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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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陈凯) 1月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慧丰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9月25日晚23时许,黄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某网吧上网时,趁龚某不备,将龚放在旁边电脑桌上的一只男士挎包(内有现金765元、手机1部)抢走后逃跑。龚某发现后急忙追赶黄某,后在网吧外一巷子里,黄某欲翻越围墙,被赶上来的龚某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67元,男士挎包价值150元。上述物品及现金共计价值14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慧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