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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学兵) 在小区停泊的车辆被盗,车主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车主选择了打保管合同官司,结果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钟先生是一个中学的司机,他负责驾驶该中学一辆桑塔纳的轿车。钟先生的岳母住在上海市政通路一个小区内,每逢周末或节假日钟先生就将轿车停放在这个小区内,每次停放过夜他交给小区物业公司停车管理费5元,物业公司则提供专门的固定车位。今年5月7日晚,钟先生又如往常一样将车停靠在车位后即锁车回家,可在次日凌晨5时,钟先生准备驾车上班,突然发现车辆已不翼而飞。钟先生所驾驶的轿车是某学校的,学校认为是物业公司严重失责导致轿车在小区内被盗,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杨浦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丢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14万元。 在法庭上,法院对学校起诉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行使法官释明权,问学校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起诉物业公司还是基于物业管理关系起诉物业公司,学校明确选择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起诉物业公司。 学校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表明其和物业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理应尽职地承担对该车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认为,其仅提供车辆的泊位,并无保管的责任,不存在保管关系,该学校车辆被盗,不能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认为,学校将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物业公司确实收取了停车费,但该收益是属全体居民所有的,物业公司非就此盈利。小区内闲置地块的车辆泊位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小区居民共有的,物业公司仅仅是行使代为收费的义务,而且钟先生锁车后,也没有将车辆的控制权交于物业公司,车辆仍处于钟先生的控制、使用、保管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将物业公司的提供停车便利义务定性为保管,所以学校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保管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学校依据保管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的法官同时指出,选择不同的案由可能导致不同的诉讼后果,物业公司有小区财产安全管理的义务,车辆失窃,物业公司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法院要判定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存在瑕疵是基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来审理,而本案的原告明确选择的是打保管合同纠纷官司而非物业管理纠纷官司,法院只能严格依照原告的选择予以审理,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保管合同关系又不成立,所以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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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学兵) 在小区停泊的车辆被盗,车主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车主选择了打保管合同官司,结果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钟先生是一个中学的司机,他负责驾驶该中学一辆桑塔纳的轿车。钟先生的岳母住在上海市政通路一个小区内,每逢周末或节假日钟先生就将轿车停放在这个小区内,每次停放过夜他交给小区物业公司停车管理费5元,物业公司则提供专门的固定车位。今年5月7日晚,钟先生又如往常一样将车停靠在车位后即锁车回家,可在次日凌晨5时,钟先生准备驾车上班,突然发现车辆已不翼而飞。钟先生所驾驶的轿车是某学校的,学校认为是物业公司严重失责导致轿车在小区内被盗,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杨浦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丢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14万元。
在法庭上,法院对学校起诉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行使法官释明权,问学校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起诉物业公司还是基于物业管理关系起诉物业公司,学校明确选择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起诉物业公司。
学校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表明其和物业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理应尽职地承担对该车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认为,其仅提供车辆的泊位,并无保管的责任,不存在保管关系,该学校车辆被盗,不能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认为,学校将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物业公司确实收取了停车费,但该收益是属全体居民所有的,物业公司非就此盈利。小区内闲置地块的车辆泊位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小区居民共有的,物业公司仅仅是行使代为收费的义务,而且钟先生锁车后,也没有将车辆的控制权交于物业公司,车辆仍处于钟先生的控制、使用、保管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将物业公司的提供停车便利义务定性为保管,所以学校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保管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学校依据保管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的法官同时指出,选择不同的案由可能导致不同的诉讼后果,物业公司有小区财产安全管理的义务,车辆失窃,物业公司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法院要判定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存在瑕疵是基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来审理,而本案的原告明确选择的是打保管合同纠纷官司而非物业管理纠纷官司,法院只能严格依照原告的选择予以审理,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保管合同关系又不成立,所以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