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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华毅)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覃怀愿、韦荣办、兰建斌等七名被告人三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60520元。 2007年11月14日下午17时,被害人李某及梁某、莫某从宜州市德胜镇乘坐客车前往金城江。车辆行驶途中,当梁某用刀片割开一乘客口袋进行盗窃时被发现,梁某等人采取强拉方向盘迫使司机将车停在东江收费站附近的公路上,然后从车窗跳出逃跑。附近东江镇加道村村民看到后,便自发抓小偷。李某逃到河池市金兴化工有限公司旁小山躲藏,被告人兰建斌、兰继武、兰富来、兰理二、覃怀愿、韦荣办、兰阳春及兰理安、兰海仓(二人批捕在逃)等人搜山将其找到。兰建斌持钢管、兰继武持钢筋、覃怀愿持桌球棍殴打李某身体追问赃物下落,兰富来、兰理二、韦荣办、兰阳春也对李某拳打脚踢,兰理安、兰海仓则殴打李某头部,将其殴打致重伤。兰继武见被害人伤势严重后便打电话报警。当晚,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年12月12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多人多次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抓到被害人李某后,将其殴打致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七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七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是基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义愤,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兰建斌、兰继武、兰富来、兰理二、兰阳春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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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华毅)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覃怀愿、韦荣办、兰建斌等七名被告人三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60520元。
2007年11月14日下午17时,被害人李某及梁某、莫某从宜州市德胜镇乘坐客车前往金城江。车辆行驶途中,当梁某用刀片割开一乘客口袋进行盗窃时被发现,梁某等人采取强拉方向盘迫使司机将车停在东江收费站附近的公路上,然后从车窗跳出逃跑。附近东江镇加道村村民看到后,便自发抓小偷。李某逃到河池市金兴化工有限公司旁小山躲藏,被告人兰建斌、兰继武、兰富来、兰理二、覃怀愿、韦荣办、兰阳春及兰理安、兰海仓(二人批捕在逃)等人搜山将其找到。兰建斌持钢管、兰继武持钢筋、覃怀愿持桌球棍殴打李某身体追问赃物下落,兰富来、兰理二、韦荣办、兰阳春也对李某拳打脚踢,兰理安、兰海仓则殴打李某头部,将其殴打致重伤。兰继武见被害人伤势严重后便打电话报警。当晚,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年12月12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多人多次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抓到被害人李某后,将其殴打致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七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七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是基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义愤,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兰建斌、兰继武、兰富来、兰理二、兰阳春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