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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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业主每户1000元装潢押金,之后居然分文不退。市民俞女士等91名原告前不久将南京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利德公司)、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公司(简称中江公司)告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装潢押金。6月17日,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作出宣判,被告利德公司败诉,如数退还收取的装潢押金;被告中江公司对被告利德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坐落在南京市集庆路127号的宏安大厦,是由被告中江公司开发建设的33层商品房项目。2001年10月,原告等业主相继购买了宏安大厦的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在约定房屋交付时间的同时,契约附件中还写明:被告中江公司的物业管理已于2001年9月与利德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有关物业管理。
  2002年7月30日前,两被告向原告等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两被告均在上面加盖了公章。该通知要求原告等业主在2001年7月31日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入住物业费用一览表》要求交纳有关入住费用,向原告等众业主分别收取了1000元的装潢保证金,并注明“验收后归还”。收取的这批款项先存放在中江公司的账上,后又转到利德公司的账上。之后原告等众业主陆续入住宏安大厦。2003年年初,众原告均已装潢完毕,遂要求两被告退还该笔装潢保证金,但两被告拒不退还。宏安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新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进驻管理,被告利德公司撤离宏安大厦。今年3月,原告俞女士等业主共91人诉至鼓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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