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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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承保) 6月14 日,收钱财许诺他人包入学包分配而无法兑现的陆老师,被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返还黄某父子13000元。
  1996年,平果县的黄某儿子中考落榜,望子成龙的黄某与陆老师达成协议:陆某帮黄某儿子进中专学校,毕业后包分配;黄某给陆某15000元费用。钱到后陆某果然神通广大,不久就把贵州省一个中专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黄某。2000年7月10日黄某儿子顺利毕业,却没有得到分配工作。黄某父子一气之将陆某告上法庭诉称,陆某没有实践包分配的承诺,而且那15000元也没有交给那所中专学校,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返还15000元。平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陆老师返还黄某父子15000元。陆老师不服上诉。
  百色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之子在中考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交钱托人联系找学校的方式进入中等学校学习,这一方式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黄某与陆老师达成的协议无效。据此,陆老师应将15000元返还黄某。但由于黄某之子已从这一民事行为中受益,即从中专学校毕业,这一受益已不可回转,陆老师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费用,所以黄某应当给予陆某2000元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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