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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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由广西宾阳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廖远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远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该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判处刑期最重的一起案件。
  2007年9月,被告人廖远良(男,17岁,宾阳县芦圩镇人)伙同他人(均在逃)在县城“2046酒吧”喝酒娱乐时,与被害人金某发生冲突,并导致打架,廖远良由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廖远良伙在芦圩镇陆村原汽修厂附近,伙同他人持刀、砂枪,将金某及与金某在一起的周某砍至重伤。2008年1月8日凌晨,被告人廖远良等人在县妇幼保健院再次发现被害人金某开电动车搭女朋友路过时,即开摩托车追至新城区北亭路段,由廖远良手持尖刀朝被害人金某双腿上乱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金某于2008年1月16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份,宾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廖乃威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廖远良有伤害金某的重大嫌疑,而公安机关却一直未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遂于2月26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3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廖远良抓获归案。4月23日,廖远良被批准逮捕。6月18日,宾阳县检察院向南宁市检察院提请起诉,7月3日,南宁市检察院对廖远良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廖远良对伙同他人两次持刀、枪伤害金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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