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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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益民 赵宇)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暴力行为在校园内不但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日前,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外语中学校园内,就发生了一起学生殴打教师并致教师轻微伤的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被打教师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校师生大会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415.1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6月9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教师状告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吴风(化名)赔偿原告周老师医疗费1500元;二、被告吴风于2004年6月20日前,在初三(5)班当全体同学面前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三、原告周老师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周老师是郑州市一外国语中学的政教副主任,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被告系该校初三年级在校学生。2003年11月29日下午,周老师接到吴风班主任的反映,吴风在上英语课时与同学发生冲突并辱骂任课老师。12月2日早晨7时45分,周老师去找吴风了解情况。吴风很不配合,并一脚踹开教室门,还口吐脏话。周老师拉吴风的衣袖,吴风忽然站起挥拳踢打周老师。周老师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属轻微伤。事发后,原、被告未能达成协议。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周老师考虑到被告系初三学生,马上面临毕业考试,又加上被告的态度有所转变,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谅解了被告,并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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