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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6: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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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华) 12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故意毁坏移动公司在建基站案件,参与毁坏行为的村民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此参与毁坏移动基站的村民已有4人获刑。
  经查,2006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在漯河市召陵区姬石乡境内建设通讯基站。当地村民张某伙同同村村民张三、张四、张伍(三人均已获刑)等人在本村村民张根才(另案处理)的煽动下,以漯河市移动公司在建基站对人体有害为名,故意毁坏漯河移动公司在建基站,参与将基站塔基的螺丝锯掉,致使塔基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8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偶犯,赔偿了受害人部分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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