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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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奎 姜永明) 12月2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少女陈某因盗窃学生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16岁的女孩陈某念完初中后,从农村到贵港市务工,但一直未找到工作。看着同龄人一个个打扮地花枝招展,囊中羞涩的她在虚荣心驱使之下,想到了盗窃。今年9月的一天,陈某趁学校保安不注意,混入贵港一中学女生宿舍二楼,随后躲在洗澡房,待学生上晚自习后,陈某从洗澡房出来,先后进入女生宿舍203、204、205、206、207、208、209室,将李某等16名学生的现金人民币627元和价值人民币1698元的步步高学习机、MP4、MP3、衣服、裤子等物品盗走。得手后,陈某将盗得的现金482元挥霍,余款145元和赃物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给失主。案发后,陈某的亲属代其退赔现金4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失主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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