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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余敬海 刘晓静) 12月22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公安局“巡警机动队大队长被殴致死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陶海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荣萍开车从十堰市“春华苑小区”外出,与十堰市巡警大队长杨少敏驾驶的轿车相遇。因过道较窄,互不相让,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张荣萍的朋友陶海波、张荣辉、夏志勇,以及被邀请人杨晓华携张俊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在此过程中,张俊和陶海波冲向杨少敏,用折叠刀朝杨少敏左大腿部刺了一刀。与此同时,陶海波用带刀鞘的藏刀朝杨的头部左侧猛击一下,杨仰倒在地,陶海波又用藏刀朝杨的头部击打一下。后多人殴打了倒地后的杨少敏。杨少敏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陶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晓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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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余敬海 刘晓静) 12月22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公安局“巡警机动队大队长被殴致死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陶海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荣萍开车从十堰市“春华苑小区”外出,与十堰市巡警大队长杨少敏驾驶的轿车相遇。因过道较窄,互不相让,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张荣萍的朋友陶海波、张荣辉、夏志勇,以及被邀请人杨晓华携张俊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在此过程中,张俊和陶海波冲向杨少敏,用折叠刀朝杨少敏左大腿部刺了一刀。与此同时,陶海波用带刀鞘的藏刀朝杨的头部左侧猛击一下,杨仰倒在地,陶海波又用藏刀朝杨的头部击打一下。后多人殴打了倒地后的杨少敏。杨少敏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陶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晓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