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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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新) 自认分家单板上定钉的家务事,在法律上却行不通,近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讲解下,王老汉撤回起诉。
  王老汉今年已56岁,膝下有两个儿子,按照农村的习俗,分家是最好的选择。老人将家中财产(包括房屋)给兄弟两个平均分割,同时将自己前几年承包工程欠的劳务费及小儿子结婚时借的钱分摊后由两个儿子共同偿还,同时规定了子女偿还债务的时间。王老汉自认为在这件事上做得没有什么不公平,两个儿子对此也没有任何意见,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到了年底,二儿子没有完全按分家单上规定的义务,如期偿还债务,父子二人之间发生了分家后第一次争执。老人一气之下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依据就是手中的这张分家单。
  在调查阶段,老人理直气壮振振有辞,可当法官问到债务转移是否经过债权人同意时,老人哑口无言。法官向老人讲明债权转移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债权转移即合法有效;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由三方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者转让人之间订立协议后,经债权人追认同意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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