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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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交易引发纠纷,两个游戏爱好者为此打起了官司。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小王给付原告小郑购买游戏装备款两千五百元。
  经查,2004年1月18日,小郑在互联网上出售其传奇游戏装备。当日,小王与小郑经电话联系就购买该游戏装备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小王出资2500元购买小郑游戏帐户内的游戏装备,并约定当月20日在互联网上进行游戏装备的交付,同时在宣武区天桥进行现金交付。
  2004年1月20日晚,双方依约定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游戏装备的交付,随后,小王以该游戏装备系其本人所有为由,拒绝交付现金。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并报警。在派出所,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游戏装备买卖经过写出书面声明材料并签名确认。因小王未支付购买游戏装备款,为此,小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小郑与小王达成的传奇游戏装备买卖口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小郑依合同约定在互联网上将其游戏帐户内的游戏装备交付给小王,而小王拒绝支付钱款,系违约行为。且其辩称主张,并不能充分证明出售的游戏装备属被盗窃且系小王本人所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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