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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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古章阳) 张某冒充延庆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先后两次骗取李某钱财3千元,被捕后在羁押期间故伎重演,称自己为预审科民警可办理减刑,骗取一服刑人员的妻子3300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7年2月和3月,张某冒充延庆县公安局民警王某,以自己母亲看病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李某3千元。李某于2007年10月23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后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被延庆县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间,张某结识了关押在同屋的服刑人员金某,其谎称自己与看守所民警有亲属关系能够办理减刑,骗取金某的信任并获取了金某妻子的联系方式。
  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向金某的妻子谎称自己是延庆县公安局预审科姓张的民警,经常提审金某,并能够托人为金某办理减刑,并于2007年11月24日,以为金某向看守所送钱为名骗取金某妻子300元。五天后,其再次冒充姓张的民警,以借钱为名,骗取了金某人民币3千元以及衣服一件、鞋一双。
  法院认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9月15日刑满释放,且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深,行为性质恶劣,应当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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