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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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铭) 通常患者生病入院,总是希望身体尽快康复早日出院,可就有这样一位奇怪的病人,病愈后竟然赖在病房内不肯出院,医院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迁出病房并结清所欠医疗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吴某于三日内迁出病房,给付医院医疗费三千余元。
  2003年7月16日,吴某因病在杨浦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列腺增生、尿潴留、高血压、痔疮”等症。同年7月24、25日,该院医生分别与吴某进行了手术前谈话,告知手术可能发生的风险,吴某同意手术并签字确认。三天后,医院为其施行了手术。8月21日,吴某出现左下肢疼痛水肿,经过治疗观察5个月后,吴某病情好转,行走正常,生活完全自理。
  鉴于吴某的病情已得到控制,不再需要住院,医院于今年1月建议其出院,但他置之不理。1月20日,院方又明确告知他办理出院手续,门诊随访,但吴某仍拒收出院小结并拒绝出院,拒付所欠医疗费3000余元。医院认为,在吴某入院治疗期间,院方已提供了应尽的医疗服务,吴某理应履行对价的出院及缴纳医疗费用之义务,现其占据病床拒不出院,已影响到医院床位的正常周转,妨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故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吴某辩称,医生在手术前让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都是格式化的打印字,并无其它的钢笔字,且告知手术的风险都是后加的。此外,施行的手术并不成功,现觉得病情严重,故不同意出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作为原告接受治疗的病员,应当遵守原告处的规章制度。原告向被告发出出院通知后,被告无正当理由,继续占据原告病床,对原告的正常工作秩序构成妨碍,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迁出侵占病床,并支付应由被告自行承担的医疗费,应予支持。如被告认为原告手术不成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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