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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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伟  文涛  丽霞) 三年前,由于在农网改造时违规架线留下了安全隐患,三年后致使一年仅11岁的女孩不幸触电身亡。日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封丘县电业局赔偿原告薛超(死者薛某之父)丧葬费、死亡慰抚金共计三万两千余元。
  2000年6月,河南省封丘县电业局在该县留光乡留固村农网改造时,由于个别员工的不负责任,架设的380伏低压线路严重违反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标准。该局架设的一根电线距离薛超家门楼的平行距离仅为35公分,垂直距离为57公分。而按国家电力标准垂直距离应为2.5m,水平距离应为1m,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薛超的女儿薛某于2003年8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自家门楼的平房上玩耍时,不慎触及该裸露的低压线身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封丘县电业局作为该低压线路的产权人,其架设的低压线路严重违反有关技术规程,致使薛某不幸触电身亡,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薛超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遂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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