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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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文 李佳/图) 为在公路上盗窃过往车辆的货物,把盗窃用的车辆进行改造,车顶加装钢板,车厢加高,盗窃的货物有成箱的羽绒服、移动电话等,而每次到只有值班人员看守的仓库抢劫时都要带上压力钳等作案工具,一个在京津及河北等地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受到法律惩罚。
  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来自河北、河南、安徽等地的李海华、陈会民、王华林等22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李海华等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42岁,最小的只有20岁。其中,李海华、王华林、何自强等19人来自河南,其中有13人都是河南淮阳县的同乡,6人来自河南鹿邑县。其他几人分别来自河北、安徽和广东。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这个外地来京人员组成的盗抢团伙,共实施抢劫罪8起,盗窃罪9起、破坏电力设备罪4起、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起。其中,2007年2月11日凌晨,李海华、陈会民等十余人持棍棒、压力钳等凶器闯入大兴区黄村的某建筑公司工程处仓库中,对值班人员邱某、刘某进行威胁捆绑,抢走价值17.89余万元的电缆和电视机等物品;2007年3月16日,李海华等人又于凌晨来到丰台区的一处工地仓库内,对值班员黄某、赵某进行殴打、捆绑,抢走价值22万余元的电缆和移动电话等物。在持械进入仓库抢劫的同时,这伙人还把盗窃目标瞄准了公路上的拉货车辆。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3月16日凌晨,位爱中、位传进等人在103国道河北廊坊河西路段公路上,采用驾车跟踪、用压力钳剪断货运汽车门锁、扒车厢的手段,盗取天津市某物流公司的一辆厢式货车承运的摩托罗拉牌移动电话1540部,价值72万元余元。第二天凌晨,刚到仓库抢劫的李海华又伙同许红勋、刘项等人在103国道北京市通州路段,采用与位爱中等人同样的手段,盗窃宅急送快递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厢式货车的三星牌移动电话3125部,价值303万余元,又过了6天,在3月23日晚,这伙人又在106国道北京到河北霸州路段上盗窃了一辆货车内的1608公斤长城牌机油。在指控的四起破坏电力设备事实中,被告人王新华、位国中等人先后在丰台区两处建筑工地和石景山区远洋山水一工地外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盗剪断,造成所在地区停电,盗窃的电缆价值14万余元。2006年9月18日晚上,李海华在伙同孟庆学等人准备驾驶车辆在公路上盗窃货运车辆中的货物,为不被人发现,李海华驾车时将车灯关闭在公路上行驶时,将年仅19岁的许某撞倒后逃逸,许某当场死亡。
  另外,一中院审理认为,由于李海华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赵某遭受的丧葬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依法应予赔偿。
  最后,一中院根据被告人李海华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海华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被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红勋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几名被告人陈会民、孟庆伟、刘项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思亮、何自强、王新华、王华林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九个月,一名被告人张某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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