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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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由于自己开发的保健品未获得卫生部批准,武汉立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卫生部的评审专家陈某和李某告到了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原告“武汉立志”诉称,“肾源春”冰糖蜜液是他们公司近年来开发研制的新型保健品,2000年保健食品经科学配方而成,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通过向湖北省卫生厅及食品卫生评审委员会申报,初审合格。但在向卫生部上报时,未获批准。
  为此原告认为,陈某和李某两位教授作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的成员,对上述产品作出并签发的《评审报告书》中的评审意见,竟然称该产品为典型的中药(壮阳)处方,并作出不批准的评审结论,系二人的个人行为,二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公司的高知识产品,导致“肾源春”的保健品申报工作受阻。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二位专家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和李某两位教授作为专家库的成员,其按照卫生部规定的程序要求,参加并完成评审报告,属职务行为。原告起诉两位专家主体有误,遂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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