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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在对一起涉嫌抢劫、强奸案进行审查时,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是被同伴推进了被强奸人的寝室,然而谁推了他这一把?却说不清楚。细心的办案检察官李洪阳抓住这一细节,进一步盘查最终挖出了漏网的案件主犯。2008年12月8日,山东莱西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程德杰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细心盘查发现疑点 2007年5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呈请批捕徐卫清等5人涉嫌抢劫、强奸案。这是一个冒充派出所民警巡查,借机抢劫传销组织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徐卫清等5人先后作案5起,被害人多达49人,且在一起抢劫作案过程中,他们还将其中3名女性强奸,本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然而,在对犯罪嫌疑人徐卫清的提审过程中,他的供述却引起了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李洪阳的注意。 2006年10月下旬,在事先得知某非法传销组织的活动地点后,犯罪嫌疑人徐卫清伙同刘茂名等共5人手持砍刀、木棍和警棍窜至某小区内住户门前,徐卫清冒充派出所民警称:要求检查房间住户的身份证或暂住证。五人进入房间后,即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得手后,徐卫清、刘茂名等人又分别把3名女受害者单独带到寝室和卫生间实施强奸。 在供述过程中,徐卫清辩称:“我确实曾进入其中一女受害者的寝室内。但当时自己并没有强奸的主观动机,我喝多酒了,是被同伙把我推进房间的,而且进去后,我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个“推”字,引起了办案检察官李洪阳的警惕,“谁把你推进去的?”徐卫清却支支吾吾说不出。这样一个小细节,让李洪阳不禁心生疑惑。 果真有人漏网? 为查清事实真相,李洪阳立即找到李某、孙某、秦某等3名女性被害人,让其回忆被害经过,被害人李某说道:当时自己正在房间内组织传销活动,他们共有11人,而冲进房间内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也很多,都拿着刀和棍,当时场面很混乱再加上害怕,所以她也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到底有几人。此时,李洪阳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让3名被害人逐个辨认,几个被害者仔细回忆并识别,终于,秦某说道:抢劫和强奸的整个犯罪过程,是在一个瘦高个的指挥下进行的,而这个人并不在这些供辨认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当中。她的证言也得到了其他几个被害人的认同。 由此,通过3名被害人的证言,李洪阳初步认定在这起抢劫、强奸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应为6人而并非5人,另外,漏网者应为本案主谋!但这个瘦高个到底是谁呢?李洪阳深知,此时,必须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审讯。 将案情重新梳理清楚,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李洪阳向分管副检察长做了详细汇报,了解了案情后,分管副检察长刘建民做出批示:“必须彻查到底,相信我们的办案检察官绝不会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领导的话给了李洪阳信心,但怎样才能让徐卫清如实招供呢? 再次突审真相大白 再次制定了讯问提纲后。次日,李洪阳对犯罪嫌疑人徐卫清进行了突审。在看守所,徐卫清一口咬定:实施抢劫的总共为5人,至于是谁推自己进屋的,当时人太多,记不清楚了。见其拒不承认,李洪阳凭借其办案多年的经验迂回讯问,并适时提出:“据我们了解,现在你们的团伙主谋畏罪在逃。如果你继续包庇同案犯,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而后,李洪阳话锋一转,继续说道:“我们了解到你儿子刚上小学,现在一提到父亲,他总是哭,难道你希望他的童年因为你的罪行而永远都是泪水吗?”此言一出,徐卫清流下了悔恨的泪,说道:“我对不起儿子,为了儿子,我要好好改造,我都告诉你们。” 原来,这起抢劫、强奸犯罪团伙的主谋叫程德杰,山东省莱西市王哥庄人。2006年10月份,程德杰纠集徐卫清等五人,预谋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以查身份证、暂住证为借口,专门对在莱西市组织传销的人员实施入室抢劫,程德杰犯罪团伙在形成之初就定下一项规矩,决不出卖同伙,并每人发下毒誓:一旦案发落网,独自拦责。因此,在徐卫清等人落网后,他们原本想把罪名全部揽到自己身上,然而不曾想,一个“推”字,却使包庇计划化为泡影。 为进一步证实徐卫清所做供述的真伪,李洪阳又对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的耐心细致的盘查,刘茂名等4人的供述与徐卫清基本相符,由此可以确定:本案犯罪团伙主谋程德杰涉嫌实施抢劫、强奸,且畏罪在逃的犯罪事实。 重刑犯终落网 案件已真相大白,2007年6月4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提出:犯罪嫌疑人程德杰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有逮捕必要,应即依法逮捕,建议公安机关呈捕犯罪嫌疑人程德杰。 针对本案因同案犯在逃而另案处理的情况,莱西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通过引导取证、跟踪监督侦查,督办破案、抓捕工作。2008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程德杰终于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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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在对一起涉嫌抢劫、强奸案进行审查时,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是被同伴推进了被强奸人的寝室,然而谁推了他这一把?却说不清楚。细心的办案检察官李洪阳抓住这一细节,进一步盘查最终挖出了漏网的案件主犯。2008年12月8日,山东莱西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程德杰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细心盘查发现疑点
2007年5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呈请批捕徐卫清等5人涉嫌抢劫、强奸案。这是一个冒充派出所民警巡查,借机抢劫传销组织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徐卫清等5人先后作案5起,被害人多达49人,且在一起抢劫作案过程中,他们还将其中3名女性强奸,本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然而,在对犯罪嫌疑人徐卫清的提审过程中,他的供述却引起了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李洪阳的注意。
2006年10月下旬,在事先得知某非法传销组织的活动地点后,犯罪嫌疑人徐卫清伙同刘茂名等共5人手持砍刀、木棍和警棍窜至某小区内住户门前,徐卫清冒充派出所民警称:要求检查房间住户的身份证或暂住证。五人进入房间后,即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得手后,徐卫清、刘茂名等人又分别把3名女受害者单独带到寝室和卫生间实施强奸。
在供述过程中,徐卫清辩称:“我确实曾进入其中一女受害者的寝室内。但当时自己并没有强奸的主观动机,我喝多酒了,是被同伙把我推进房间的,而且进去后,我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个“推”字,引起了办案检察官李洪阳的警惕,“谁把你推进去的?”徐卫清却支支吾吾说不出。这样一个小细节,让李洪阳不禁心生疑惑。
果真有人漏网?
为查清事实真相,李洪阳立即找到李某、孙某、秦某等3名女性被害人,让其回忆被害经过,被害人李某说道:当时自己正在房间内组织传销活动,他们共有11人,而冲进房间内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也很多,都拿着刀和棍,当时场面很混乱再加上害怕,所以她也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到底有几人。此时,李洪阳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让3名被害人逐个辨认,几个被害者仔细回忆并识别,终于,秦某说道:抢劫和强奸的整个犯罪过程,是在一个瘦高个的指挥下进行的,而这个人并不在这些供辨认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当中。她的证言也得到了其他几个被害人的认同。
由此,通过3名被害人的证言,李洪阳初步认定在这起抢劫、强奸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应为6人而并非5人,另外,漏网者应为本案主谋!但这个瘦高个到底是谁呢?李洪阳深知,此时,必须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审讯。
将案情重新梳理清楚,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李洪阳向分管副检察长做了详细汇报,了解了案情后,分管副检察长刘建民做出批示:“必须彻查到底,相信我们的办案检察官绝不会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领导的话给了李洪阳信心,但怎样才能让徐卫清如实招供呢?
再次突审真相大白
再次制定了讯问提纲后。次日,李洪阳对犯罪嫌疑人徐卫清进行了突审。在看守所,徐卫清一口咬定:实施抢劫的总共为5人,至于是谁推自己进屋的,当时人太多,记不清楚了。见其拒不承认,李洪阳凭借其办案多年的经验迂回讯问,并适时提出:“据我们了解,现在你们的团伙主谋畏罪在逃。如果你继续包庇同案犯,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而后,李洪阳话锋一转,继续说道:“我们了解到你儿子刚上小学,现在一提到父亲,他总是哭,难道你希望他的童年因为你的罪行而永远都是泪水吗?”此言一出,徐卫清流下了悔恨的泪,说道:“我对不起儿子,为了儿子,我要好好改造,我都告诉你们。”
原来,这起抢劫、强奸犯罪团伙的主谋叫程德杰,山东省莱西市王哥庄人。2006年10月份,程德杰纠集徐卫清等五人,预谋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以查身份证、暂住证为借口,专门对在莱西市组织传销的人员实施入室抢劫,程德杰犯罪团伙在形成之初就定下一项规矩,决不出卖同伙,并每人发下毒誓:一旦案发落网,独自拦责。因此,在徐卫清等人落网后,他们原本想把罪名全部揽到自己身上,然而不曾想,一个“推”字,却使包庇计划化为泡影。
为进一步证实徐卫清所做供述的真伪,李洪阳又对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的耐心细致的盘查,刘茂名等4人的供述与徐卫清基本相符,由此可以确定:本案犯罪团伙主谋程德杰涉嫌实施抢劫、强奸,且畏罪在逃的犯罪事实。
重刑犯终落网
案件已真相大白,2007年6月4日,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提出:犯罪嫌疑人程德杰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有逮捕必要,应即依法逮捕,建议公安机关呈捕犯罪嫌疑人程德杰。
针对本案因同案犯在逃而另案处理的情况,莱西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通过引导取证、跟踪监督侦查,督办破案、抓捕工作。2008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程德杰终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