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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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私藏雷管多达6679支,仅在家中的鞋柜里就装了1500支雷管。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无照小煤窑主杨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4岁的杨某于2003年在门头沟接手了一个无照小煤窑,2007年4、5月间,杨某非法取得电雷管6679枚,并将雷管运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某小区4号楼3单元的家中藏匿。据了解,杨某所住3单元共有居民55人,相邻两个单元所住居民共有109人。
  2008年3月23日中午,石景山公安分局接举报称杨某在家中藏有雷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杨某抓获,在杨某家中鞋柜里起获雷管1500支,又在门头沟区三家店杨某承包的煤厂院内起获雷管5179支。
  法院认为,杨某非法持有大量雷管,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雷管均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收缴,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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