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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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邓刚) 一青年在实施盗窃、抢劫并两次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曾强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经查,现年32岁的曾强,系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某村一组村民,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先后被法院判刑6个月和4年6个月。
  2008年7月21日中午12时许,曾强窜至宜宾县双谊乡计划生育服务站院内,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将该乡左庙村村民邹某某停放于院内的一辆摩托车电线切断,重新发燃后驾驶摩托车逃离,后被抓获。经宜宾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五羊”125摩托车价值43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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