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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于胜华 朱明旭) 12月18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被告人梁栌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梁栌丹,又名梁超、何颖,女,1984年5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07年11月,被告人梁栌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闫某,得知闫某家里比较有钱,随后心生歹念,被告人梁栌丹伙同辜华强、许志刚、张啸(均已判刑)预谋绑架,于2007年11月22日晚,由被告人梁栌丹与闫某联系,以介绍朋友为名,将闫某骗至其四人在漯河市召陵区尚午街租住的房屋内,持刀将闫某捆绑后,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3800元,梅花牌手表1块,三星牌手机1部,后四人打电话向闫某之父索要赎金10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否则就杀害闫某。次日中午,闫某乘被告人辜华强一人看守之机,挣脱捆绑逃脱报警,被告人辜华强被当场抓获,经鉴定,闫冲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栌丹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栌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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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于胜华 朱明旭) 12月18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件,被告人梁栌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梁栌丹,又名梁超、何颖,女,1984年5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07年11月,被告人梁栌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闫某,得知闫某家里比较有钱,随后心生歹念,被告人梁栌丹伙同辜华强、许志刚、张啸(均已判刑)预谋绑架,于2007年11月22日晚,由被告人梁栌丹与闫某联系,以介绍朋友为名,将闫某骗至其四人在漯河市召陵区尚午街租住的房屋内,持刀将闫某捆绑后,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3800元,梅花牌手表1块,三星牌手机1部,后四人打电话向闫某之父索要赎金10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否则就杀害闫某。次日中午,闫某乘被告人辜华强一人看守之机,挣脱捆绑逃脱报警,被告人辜华强被当场抓获,经鉴定,闫冲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栌丹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栌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